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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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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8 09:5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安徽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实行招生计划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四)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进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面试专家组。面试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有近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三)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对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的档案材料进行政审和诚信评判;本单位纪委、党组织的纪检委员负责对面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四)各培养单位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面试专家及其分组名单、负责监督的纪检人员名单、负责政审工作的人员名单和参与复试过程的其他各种工作人员名单以及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必须书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复试安排与复试资格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二)报考“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总成绩在国家划定的A类分数线下20分以内,单科成绩在国家划定的A类分数线下5分以内。
(三)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1.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复试标准及复试日程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2.第一批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培养单位进行调剂复试。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四)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到我校研究生的考生须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划定的A类分数线。
2、考生申请调入我校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我校的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5、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复试不合格的(含笔试、面试)不得再申请调剂复试。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调剂要求。
(五)调剂复试的复试日程由我校相关培养单位网站发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收到复试通知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复试日程来校参加复试,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六)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中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应当向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查验后退还给考生)。
2、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查验后退还给考生)及复印件各一份。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7、其它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8、调剂复试的考生,请于复试前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普通高校招生入学体检”。复试报到时,将体检表交各培养单位。
四、复试内容与计分办法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专家组具体实施。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外语听说等能力。专家组成员主要以提问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消除组间偏差后),满分为100分。
各培养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面试记录、评分表存档等工作。面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组织程序如下:
1、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以备核查。
2、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具体办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3、面试开始前,由面试专家组组长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该组专家的面试组号。
4、各面试专家组按抽取的组号对该组考生按面试序号进行面试。
5、各培养单位按面试分组用规定表格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各考生面试获得的各专家评分(由组长签名纸质一份,电子档一份)。
6、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面试组考生的组内平均分与组间平均分之差,对组间偏差进行统一校正;消除组间偏差后的成绩为各考生的面试得分。
(三)没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应当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非法学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单独考试除外)。加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每门课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的每门课程得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得分。
(四)调剂复试的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均由相关单位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自行组织。调剂复试结束,相关培养单位按规定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送各考生的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
五、录取
(一)考生总得分。
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当量折算后相加即为考生总得分。管理类联考各专业的复试政治理论课达到60分即为合格,不计入总得分;其它各学科初试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教育部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单科要求的视为合格,其考分不计入总得分;所有学科外国语课(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第二外国语,下同)成绩达到教育部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单科要求的视为合格,其考分不计入总得分。
考生总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1、对于扣除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后的初试卷面总分为300分的考生,其扣除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得分后的初试成绩除以3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当量折算分。
2、对于扣除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后的初试卷面总分为200分的考生,其扣除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得分后的初试成绩除以2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当量折算分。
3、考生复试总分为笔试得分与面试得分之和,复试总分除以2之后的得分,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管理类联考〔不含会计硕士〕复试的政治理论课成绩不计入总得分,其面试得分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会计硕士复试的政治理论课成绩不计入总得分,专业课(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笔试成绩计入总得分,其专业课笔试得分与面试得分之和除以2,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
4、考生总得分为初试当量折算分与复试当量折算分之和。
5、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考生总得分(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一级学科根据招生计划、总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的总得分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得分、初试成绩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面试得分高低依次录取)。各培养单位根据拟录取名单自行确定考生的拟录取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除外)。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笔试或者面试低于60分的。
2、未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
3、政审不合格的。
4、已接受其它招生单位“待录取”的。
(四)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待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公告)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逾期视为放弃。
六、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前往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七、其它
(一)招生计划、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在安徽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网址:http://yz.ahu.edu.cn。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督电话:0551—63861581,电子邮箱:jwb@ahu.edu.cn。)。
(二)拟录取的研究生确定后可进行预备性师生互选,正式互选自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后至开学两周内完成。
    (三)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复试批次先后依考生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
    (四)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及其实施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3861850)。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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